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各少数民族创造了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各少数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密相连,为多姿多彩的云南增添了独特的亮色。云南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做细新时代的党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云南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2006年,省政府将147个项目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濒危语言独龙族语言、阿昌族史诗《遮帕麻和遮咪麻》、普米族四弦舞乐均被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3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通过,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随后,各地州纷纷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保护各地州原生民族文化、合理开发文化资源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详细的针对性措施。
调查非遗资源和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997年12月,省文化厅率先开展民间艺人调查。截至2018年5月,云南省认定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525人,其中,国家级125人、省级960人,基本做到了1个项目至少有1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与此同时,对传承人进行资金补助,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部分州(市)、县(区)也对本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传承活动补助,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本级传承人每年2000元的补助。
大力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对民族传统文化内容丰富、数量集中、形式和内涵保存较完好,传统民居建筑相对集中,自然生态优良的村寨、乡镇进行整体性保护而设立的,是具有云南特色的创新性保护方式。2006年5月,省政府批准公布设立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27个,至今已划定85个省级民族传统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和创建了28个“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保护区的设立,不仅得以充分挖掘、整理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而且强调重视保护区民众的实际利益,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保护区民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改善。
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拍摄。由于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尤其是能精准记忆复杂史诗、乐曲的艺术家数量不断减少,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险。2015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启动了云南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该记录工作对传承人进行影像记录,是保存非遗资料、促进非遗传承、加强非遗研究与保护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文化传统、保持文化多样性的有效方法。目前已经抢救记录了以传承人李扎戈老人为代表的讲述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帕》的演唱和芦笙舞。
二、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得到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对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收集,以1949年杨放对彝族撒尼人叙事长诗《阿诗玛》的搜集为节点。从那时起,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已走过70余年春秋,彝族创世史诗《梅葛》、纳西族史诗《创世纪》、傣族叙事长诗《娥并与桑洛》、白族故事《火烧松明楼》等一大批民间文学作品被发掘整理。这些搜集整理工作,激发了各族人民寻找自己民族“根”的热情,呈现了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繁花盛开的景象。2020年,云南省民协启动编纂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故事·云南卷》、《中国民间文学大系·传说·云南卷》,深入调动社会各种力量,记录尚未整理出版的民间故事和传说,进一步呈现了新时期民间文学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
各民族作家、表演艺术家和研究队伍迅速成长,形成一支多民族的文化艺术创作表演队伍。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旖旎缤纷的自然风光,为云南少数民族作家进行文学创作提供了丰富、深厚的素材。截至2020年,省作协少数民族会员人数为737人,占会员总人数2394人的30.79%;中国作协少数民族会员人数为130人,占全省中国作协会员总人数305人的42.62%。2020年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3位云南少数民族作家获奖。这些少数民族文学充分吸收优秀民族文化的养分,凝聚着各民族人民的情感,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中生机勃勃的盛大景象。在艺术表演方面,云南少数民族涌现出一大批的表演艺术家,彝族姐弟李怀秀、李怀福姐弟俩把“海菜腔”带到了全世界,也用歌声让世人认识了彝族文化;以杨丽萍为编导的《云南映象》融传统和现代于一体,展现了云南绚丽的民族风情。从1997年开始,云南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性的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推出了一批具有浓厚地方民族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这些繁荣发展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民族坚定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也是传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队伍的重要手段。此外,人们耳熟能详的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白族三月街、哈尼族长街宴等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民俗活动不胜枚举,这些活动不仅吸引了诸多本地及外地游客的参与,同时也传承着本民族的历史与文化。
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所创造的珍贵的民族文化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和文化价值,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据《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记载,云南各少数民族中长期开展流传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多达386项,占全国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总数的40%以上。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始走向消亡。据资料统计,一部分过去在少数民族同胞生活中影响深远的竞技、游戏活动,如彝族的跳牛、满族的跳马、黎族的堆沙等都已经失传。因此,保护和传承少数优秀民族文化必须从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做起。
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是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重要环节。四年一届的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经开展到第十一届,深受各民族群众的喜爱,同时也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丰富各族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赛事。除省级赛事之外,云南16个州市都举办了州市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在射弩、陀螺、民族武术、民族赛马以及龙舟、摔跤等竞赛项目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并多次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近年来,云南省民族体育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如依托民族传统体育与观光旅游的结合,开发观赏型、参与型民族体育旅游项目,将民族传统体育竞技与表演引入旅游景区,文旅结合、艺体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体育旅游新模式。这些民族体育活动的开展,既保护传承了民族文化,又创新性的增加了传统民族体育的趣味性、观赏性;既吸引了游客的兴趣,又增加了当地的旅游收入、带动了旅游的产业化发展。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着民族团结这一重大命题,云南在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西南边陲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示范作用,积极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新路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促进了各少数民族交流融合、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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