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谱写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云南华章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量:

生物多样性是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论述,阐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全球物种灭绝速度不断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生物多样性是衡量生态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集中体现,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载体。

云南是中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生态资源底蕴深厚,是中国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长期关注云南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00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指出,要推动形成经济发展是政绩、保住青山绿水是更大政绩的科学导向。2015年1月,在云南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20年1月,到云南考察时察看滇池、抚仙湖、洱海水样和滇池生物多样性展示并强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提出新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把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云南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划和实施生态工程等措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开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的先河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后,中国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初步形成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云南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十分重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制建设,制定了多部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名贵树种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保护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规。其中,2018年出台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的先河;将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惠益分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写入法规;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保护对象单一、保护范围有限的不足;有利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法规体系的健全,对保护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首个国家级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

云南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建成了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项目于2009年11月通过国家验收,是中国首个国家级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也是全球仅有的两个按国际保存标准建设的野生生物种质库。已建成有效保存野生植物种子、植物离体材料、DNA、微生物菌株、动物种质资源的先进设施;建立了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管理系统;建成集功能基因检测、克隆和验证为一体的技术体系和科研平台;具备强大的野生种质资源保藏与研究能力,保藏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截至2020年底,种质资源库已保存野生植物种子10601种85046份;植物离体培养材料2093种24100份;DNA材料7324种65456份;微生物菌株2280种22800份和动物种质资源2203种60262份。资源库的建成,使中国生物战略资源安全得到可靠保障,为中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生命科学的研究源源不断地提供所需的种质资源材料及相关信息和人才,为中国切实履行国际公约、实现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率先试点建设国家公园

云南是中国重要的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成为全国率先试点建设国家公园的省份。1996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公园研究、探索和实践;2008年,云南被确定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2015年,云南被确定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近20余年,云南成立了由多部门、多学科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云南省国家公园专家委员会”,在科学决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此外,还就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的规范管理、系统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社区协调等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国家公园建设模式。云南全面推进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与世界遗产地建设,使全省自然保护体系日渐丰富完善,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得到改善。

四、形成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云南已形成以就地保护网络为主体,迁地保护网络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就地保护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已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与世界遗产地等类型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面积约占全省面积的20%,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8%),并提前实现了201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爱知目标”所设定的到2020年保护地面积达到陆地面积17%的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共划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保护区等11类、362处自然保护地,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85%以上的重要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迁地保护网络由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种质资源库、引种繁育中心等构成,以更好地保护那些失去生存繁育栖息地、在自然环境中无法保存的物种。目前建立的迁地保护机构有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植物园、丽江高山植物园等十余个大型植物迁地保护场所,以及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动物迁地保护设施,以各种方式保存了云南省及我国的珍稀濒危物种,并开展了大量的人工驯化、繁育研究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也是云南省履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条“建立保护区系统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地区”的实际行动。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于2021年10月在云南昆明召开,大会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Ecological Civilization-Building a Shared Future for All Life on Earth),这将是联合国首次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召开的全球性会议。这次大会将审议“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并制定2021—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在昆明举办这次大会,既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取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的认可,又显示了云南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云南“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其复杂的地形地貌,独特的气候类型,使云南成为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打造美丽的世界花园,在实践中取得了丰富成效和经验,云南重要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再现明代诗人所写“翠蛙鸣入云中树,白雉飞穿洞口花”的景象,为即将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作了充分准备。通过云南,让世界了解中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决心、行动和成果,达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识,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昆明之约:“欢迎大家聚首昆明,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让我们从这次峰会携手出发,同心协力,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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